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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运营平台及调度监控展示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2-04-29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运营平台及调度监控展示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运营平台及调度监控展示系统建设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0号)、《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2号)、《关于开展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A、F社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8〕016号)、《关于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B、C社区)配套供热(冷)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11号)、《关于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社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17号)、《关于同意开展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A、F社区)配套燃气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69号)、《关于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B、C)配套燃气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12号)、《关于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D、E、G)配套燃气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18号)、《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2号、《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1号、《关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30号)、《关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9号)、《关于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73号)、《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软件部分:企业投资100%;硬件部分:企业投资+政府补贴,项目出资比例为70%+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运营平台及调度监控展示系统建设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2规模:满足雄安新区供热、燃气业务的生产、运行、调度、运营、服务等内容。提供热网运行调度的供热生产中心,实现新区热力设施的集中监控,对热网热力、水力运行工况进行诊断与分析,为热网提供在线优化运行决策和改善设计的依据;提供燃气生产监控、应急调度、运行安全、作业管理的燃气生产中心,实现燃气门站及高压调压站、储气输气调配站等公用设施实现智能预警、远程管理,保障各类管线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构建统一的企业客户服务中台,对外提供计量、咨询、报装等供能服务,提升新区用户能源服务感知。

2.3服务期限:项目需根据甲方要求,分批次陆续上线,其中客服服务、能源计费管理、燃气SCADA、热力监测模块计划2022年6月30日上线,燃气生产中心(剩余部分)、供热生产中心(剩余部分)、智慧运维管理计划2022年9月30日前上线,其余模块计划2023年1月31日上线,项目整体于2023年4月30日竣工。

2.4招标范围: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运营平台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完成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运营平台燃气生产中心、供热生产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决策分析中心等模块的功能定制化开发及系统部署应用,实现与新区块数据平台、视频一张网平台、物联网统一管理平台、CIM平台、超算中心的系统集成及数据贯通,满足热网、燃气设施智能化生产调度、应急指挥、碳排放监测与管理、客户服务以及企业一体化运营管理。

调度监控展示系统招标范围:实现容东片区燃气热力设施的调度操作及与智慧能源运营平台的数据接入,数据展示等功能。本工程为1座调度监控中心,包括监控中心网络设备、监控中心显示大屏、数据服务器、工作站、操作台等软硬件设备,以上设备设置在容东监控中心大楼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预估金额为人民币约5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能源类平台开发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10.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 为;
  16.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7.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8.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 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9.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b.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c.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投标,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除外;

e.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满足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

(7)其他要求:无。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30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2 年5月7日17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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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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