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粉煤灰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项目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已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粉煤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线上招标和线下纸质版招标同时进行的招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线路西起南开区复康路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的水上公园站,东至东丽区津塘二线与六经路交口的六经路站。线路串联了复康路、八里台、儿童医院、友谊路、文化中心、新八大里地块、陈塘科技服务区、天钢柳林、新立示范镇、东丽开发区等客流集散点。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2.6km,全部为地下线,共需用管片数量约24000环。合同工期:48个月。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供货期等(详见附表1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2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其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厂家具备相应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有执行所供物资的良好的资金保障,提供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粉煤灰生产企业或所代理的粉煤灰生产企业,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2018、2019年度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5 供货业绩要求 具备近3年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内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代理商只可代理一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http://114.255.239.59/PMS/)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层面的供应商,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请于2019年8月7日11时00分至2019年8月12日11时00分,在平台http://114.255.239.59/PMS/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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