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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航N95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2-05-11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保障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南航N95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2022年南航N95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1.2 招标编号:CZ2022003961。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招取两家中标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N95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配额占比约6:4。总预算人民币600万/1年(含税),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预估数量

(个)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

(元/个)

总预算

(万元)

N95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

产品符合注册执行标准

符合《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标准

120万个

5

6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按采购清单

甲方指定地点,范围:涉及全国各地南航下属单位

(注:中标人负责卸货并将货物搬运至指定地点。)

合同期内,每期在接到甲方订单后2小时内响应,5日内发货。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失信惩戒”(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截图、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登记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企业注册地国家税务局核准发出的《税种核定通知书》,投标人在服务期内须保持一般纳税人身份不变】

2.7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医疗器械产品”查询模块对应产品的注册信息截图,原件备查】

2.8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内(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且符合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物资名称

检测报告标准

备注

N95医用防护口罩

(头戴式)

须符合《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标准条件及以上均视为有效

2.9 投标人近两年(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份销量20万个(含)以上同类N95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销售合同业绩;并须提供产所投品日产量达10000个(含)以上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1、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销量、签字盖章页等)及任一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量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不能体现销量的,另外提供计算说明或者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业绩类型无法判断的无效;2、提供关于日产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7】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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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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