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工程保险项目招标 | 企业名称 | 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2-05-12 |
类型 | 招标公告 | 项目实施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所属行业 | 其他 |
项目核准文号 | 内发改基础字﹝2017﹞776号文件 | 资金来源 | 其他 | 开标时间 | 2022-06-01 09:59 |
一 | 项目概况 | |||||||||||||||||||||||||||||||||||||||||||||||||||||||||||||||||||||
1 | 项目名称 | 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工程保险项目招标 | 项目资金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呼和浩特市政府财政筹资、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 ||||||||||||||||||||||||||||||||||||||||||||||||||||||||||||||||||
2 | 项目编号 | DFDD-2022-01 | 项目服务地点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
3 | 审核批准文号 | 内发改基础字﹝2017﹞776号文件 | 集中开标地点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 | ||||||||||||||||||||||||||||||||||||||||||||||||||||||||||||||||||
4 | 招标公告编号 | E1500000701008778001001 | ||||||||||||||||||||||||||||||||||||||||||||||||||||||||||||||||||||
二 | 内容及标段情况(编号、名称、预算金额、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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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招标公告内容 | |||||||||||||||||||||||||||||||||||||||||||||||||||||||||||||||||||||
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工程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S43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776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625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呼和浩特市政府财政筹资、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比例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呼和浩特市政府财政筹资31%,企业自筹15%,其余为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呼和浩特市云中路连接线与乌海大街交汇处,顺接云中路连接线工程,经沙梁子村、什不更村、后毛道村、哈沙图村、草场村,终点止于巴丹营村南侧(机场互通立交南侧),接规划的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全长29.423公里。 全线在三环路(土默川)、什不更、沙尔沁和机场设置4处互通立交。 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43.0m。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保险招标共划分为6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工程地点范围(施工所在地及临近区域)内一切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由被保险人占有、使用、负责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沿线永久工程; (2)为施工所需的其他专用施工区域、拌合站、预制构件基地内的财产; (3)工程设备及材料运达、存放场所内的财产; (4)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区域(包括占有或新建的施工道路等)内的财产; (5)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一切运输途中以及本项目国内物资供应地到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内陆运输途中所涉及的物资或设备。 本次招标的工程保险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备注:1、本项目合同清单详见第五章《保险方案》。 2、特别说明:招标人因故不能投保或变更保险金额时不承担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任何违约责任,变更保险金额应按照对应的中标费率核算保险费。 2.3 保险期限及保证期 2.3.1 保险期限 (1)自保单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交工验收之日止(预估为36个月),包含签单之日前约定的暂保期。 (2)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承诺90天暂保期。 2.3.2 自动顺延期限 如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后工程未全部交工验收,本保险期限将自动顺延12个月,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被保险人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超过12个月时,保险人按原费率并按日比例收取保险费。 2.3.3 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限和其它承保条件最终以《出单指示》或《出单通知》为准。 2.3.4 保证期共24个月,自工程全部交工验收时起算,向后顺延24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算时间相应顺延。 特别约定:保证期共24个月,自工程全部交工验收之日起算,如工程延期,保险期相应延长,同时相应缩减保证期。(如项目在保险期限36个月内顺利交工验收,则保证期为24个月;如项目未能在保险期限36个月内交工验收,则相应缩短保证期限,但总的期限不能超过60个月,即保险期限+自动顺延期限+保证期=6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或地市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需要提供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 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具备常驻项目现场服务和及时处理赔案的能力。 3.4 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保国内公路或桥梁或隧道工程保险项目经验。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3个保险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保险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应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9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8日下午17时30分,进入平台在线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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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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