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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单元蓄电池组更换改造招标公告
2017-06-01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单元蓄电池组更换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5-05033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单元蓄电池组更换改造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一单元蓄电池组更换改造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单元蓄电池组更换改造(含设计、生产、供货、安装、调试)
1.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使用位置及说明
1220V直流蓄电池组阀控铅酸蓄电池
DC220V 2000Ah 2V
104*2机组220V直流系统使用蓄电池组
2110V直流蓄电池组阀控铅酸蓄电池
DC110V 1500Ah  2V
52*4机组110V直流系统使用蓄电池组
3110V直流蓄电池组阀控铅酸蓄电池
DC110V  500Ah  2V
52*2网控110V直流系统使用蓄电池组
4蓄电池组安装附件厂配配套8满足技术规范的有配套附件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申请人或投报产品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3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
2.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中标公示截止日前2个月内,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中标人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资格审查专用条款
2.2.1投标人须设计制造过与本项目同类型设备,投标人近三年(20141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供货并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机组容量、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日9:00起至2017年6月7日17:00止, 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1055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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