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福州地铁4号线3标项目加工件(格构柱)采购招标公告
2019-08-08
2019-08-08 11:20
中国交建福州地铁4号线3标项目
加工件(格构柱)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3标段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17〕10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交建福州地铁4号线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州地铁4号线第3标段11工区项目部。本项目格构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3标段11工区施工范围:城门站~螺洲镇站~帝封江站(不含)及出入段线;地铁上盖、下穿、交叉换乘、配套工程和地铁相关的工程、综合管廊等,建设周期51个月。本次招标物资为建设该项目所需的格构柱。 2.2 招标内容: 格构柱需求总量合计700吨。供货周期:计划于2019年9月-2020年11月(具体以工区项目部通知为准)供应。具体内容等详见附件1、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为一般纳税人。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提供自身拥有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复印件(如需)。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状况良好。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近2年综合销售营业额年均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所生产格构柱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和足够的仓储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近3年内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被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因产品质量问题通报批评的企业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10)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须注册成为(http://114.255.239.59/PMS/)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层面的供应商,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请于 2019 年08月08日 12时 00 分始至2019年08月14日23时30分止自行在(/)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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