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大连湾海底隧道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混凝土用机制砂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培育发展优势供应商,根据我单位的材料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中交大连湾海底隧道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混凝土用机制砂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大连湾海底隧道工程项目总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包含两个子项工程,其中大连湾海底隧道工程全长约5.1公里,光明路延伸工程全长约7公里,总投资约163亿元,大连湾海底隧道工程北起梭鱼湾20号路,南至人民路。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项目建成后将为大连新增一条纵贯南北、连接一核(东部核心区)和一极(金普新区)的快速通道,对缓解市区进出交通瓶颈、解决中心城区南北方向交通不畅问题、推动钻石港湾和两岸一体化建设、打造大连沿海经济圈具有重要意义。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机制砂 200000 立方米(送货地点1.大连甘井子区老甘井子70000立方米;2.大连中山区东港大连港4#码头130000立方米。)。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每个包件确定三名入围候选人,按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顺序在接受以中标价(招标方根据有效投标价确定)履约的情况下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 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⑵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⑶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近3年内具有所生产产品被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7)投标人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合格供应商。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 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9 年8月8日前登录完成供应商注册,推荐单位选择中交大连湾海底隧道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已注册供应商但所属单位非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需向中交大连湾海底隧道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发起合作意向申请),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及参与网络在线投标。请供应商牢记注册用户名及密码。 4.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19年8月8日10 时(北京时间) 至8 月14日17 时(北京时间)通过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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