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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金塔镇人民政府金塔县金塔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塔院村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08-08
金塔县金塔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塔县金塔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塔院村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金塔县金塔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塔院村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QGY(2019)03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建2700平方米文化活动广场1个,土方开挖及回填200方,地坪铺装945平方米,花园路铺筑252平方米,修建文化景墙124平方米,新建420平方米篮球场1个,围栏安装59米,凉亭修复1座,绿化给水1274平方米,景观亮化2891平方米,配套修建25平方米公共厕所1座,粉刷墙面1800平方米。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交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件、三个网站截图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37529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09日 09:00至2019年08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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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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