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1321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5〕73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232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原址资产置换和中央、自治区资金。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的室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室外工程。
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东北,110国道南侧,新城区塔利村西侧。
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3568 m2。
4. 本工程投资额:约3500万元。
5. 招标范围: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安装工程、化粪池、道路工程、景观及小品、硬化铺装、污水处理站及设备房、楼体亮化、围墙等内容)。
6. 计划工期: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共计62日历天。
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三、投标人须符合的要求
1. 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1.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4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5 近三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作为招标人的项目投标活动中,被依法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依法查实的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1)专业分包工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工程项目;(2)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室外工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含合同额为500万元及以上室外工程的项目)。
3.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近三年是指2016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8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
3.近五年是指2014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8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五年;
4.类似工程项目完成时间以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6.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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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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