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垃圾发电厂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7年设备大修项目所需除尘器滤袋及袋笼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7年设备大修项目所需除尘器滤袋及袋笼采购
项目编号:ZHGJ201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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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内容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垃圾发电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7年设备大修项目所需除尘器滤袋及袋笼采购(第二次)(招标编号:ZHGJ2017-06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7-06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7年设备大修项目所需除尘器滤袋及袋笼采购(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零伍佰贰拾元整(¥1,220,520.00)。超出以上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7年设备大修项目所需除尘器滤袋及袋笼采购(第二次) 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期:订货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本合同的全部产品送达交货地点。旧滤袋、袋笼的拆除和新购滤袋、袋笼的安装完成时间为4天/每台炉(每台炉的具体施工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大修进度安排提前一周通知供货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为除尘器滤袋和袋笼产品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与招标要求同材质滤袋且单个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业绩不少于五个(含五个),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及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合同或协议书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视为不具有投标资格(原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本次投标不接受单位的联合投标,投标人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全部供货,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1)投标人须为除尘器滤袋和袋笼产品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地址: www.zhgpo.gov.cn):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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