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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州大道(西环路-振兴一路)照明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019-08-12



邢州大道(西环路-振兴一路)照明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州大道(西环路-振兴一路)照明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邢批投资【20184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邢台市市政维护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州大道西环路-振兴一路段、滨江路邢州大道-会宁中学段

2.2建设规模:道路长度17915。邢州大道(西环路-滨江路段)及滨江路(邢州大道-会宁中学段)安装照明设施、邢州大道(滨江路-振兴一路段)改造照明设施,安装灯杆组832根,照明灯具3414套、箱变(200KVA)9台、高压分支箱8台、高压设施GPRS定位装置91个,设置电缆井267座,敷设低压电缆18170米、高压电缆1533米、电缆引线6652米、灯具引线49915米、控制引线24752米、电缆保护管16268米,拆除并恢复路缘石、路肩、人行道、箱变基础、路面等工程,配套环保、消防、安全等设施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合同估算价:23.72万元

2.5计划工期74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配备。

3.1.4投标单位应按照《关于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以便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相关管理部门计取中标单位的相关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00 时00分至2019年8月 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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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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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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