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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固始县环保、公安机动车尾气联合执法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13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固始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固始县环保、公安机动车尾气联合执法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固始县环保、公安机动车尾气联合执法点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GCGZ-2017-010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地点:河南省固始县

招标规模:购置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设备调试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质保期:供方对货物提供 1 年的质量保证期和终身维护服务

采购预算:74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唯一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报名的,只接受制造商

4、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5、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7713日至2017720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09室;

2、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产品唯一专项授权书经销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查询打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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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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