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 WZ20190903-2337-11334-B1
2.项目内容: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PO、PS、PHU料仓气以及PE活化炉排口合规性改造项目料仓尾气除尘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除尘设备-A(打包物资) | 3.0 | 套 |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代理商必须取得设备生产商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提供授权证书。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国际或国内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商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
6.3 连续三年总利润大于0。需提供近三年第三方审计单位加盖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附表上需加盖审计章)。
6.4 投标商的技术方案必须完全满足技术文件中加注星号“★”的内容及要求,不满足否决。
6.5 投标商必须具有近5年以内(2014年至今),在石油化工或等同行业内2个或以上除尘系统平稳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投标商需提供可核实的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1、合同复印件,用户单位及联系人;2、业绩对应发票复印件;3、用户使用说明。以上3项业绩证明文件须成套提供。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将被否决。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08月13日15时至2019年08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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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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