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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城乡客运站、迁安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项目
2019-08-14

迁安市城乡客运站、迁安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市城乡客运站、迁安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项目已由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019]21号、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列支及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迁安市城乡客运站、迁安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项目

2.2建设地点:城乡客运站地址位于迁安市右岸新城惠昌大街南侧,丰城路东侧;公共交通枢纽站地址位于右岸新城惠昌大街与丰城路交口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城乡客运站按一级客运站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7250平方米,包括客运主站房、维修用房、检验检测用房、停车场及站前广场等,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及辅助设施。项目按一级站标准设计,设计日发送旅客能力为10497人次。

公共交通枢纽站总建筑面积4805平方米(含罩棚),建设内容包括主站楼、汽车维修检测间、停车场及站前广场等,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及辅助设施。项目设计为大型枢纽站,建成后将满足29条公交线路的使用。

2.4计划工期:112日历天(其中设计12天,施工工期100天);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1)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并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2)全部工程的施工(不含填至到设计室外地坪的土方和充电桩);(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招标人已确认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4)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冒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2.1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ƒ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4家,须有符合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各方均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8月14日8:302019年8月20日下午17:3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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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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