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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3号催化裂化装置重油裂解助剂采购公开招标重油裂解助剂招标公告
2019-08-14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委托,对2019年茂名石化3号催化裂化装置重油裂解助剂采购公开招标所需重油裂解助剂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茂名分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90829-1003-11115-B1
2.项目内容:2019年茂名石化3号催化裂化装置重油裂解助剂采购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其他炼油助剂\催化裂化装置 液化气+汽油增加3wt%以上400.00吨包1-1 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8月31日、茂名石化物资供应中心总仓库或使用装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资质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资料齐全:按要求上传资质审核申请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 2.执行标准:响应招标方的技术要求《茂名石化重油裂解助剂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重油裂解助剂使用方案及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涵盖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质量指标。 3.主要生产能力和制造装备:生产商提供标的物生产能力和装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非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标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代理商只能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生产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代理证书。 4.主要原材料获取渠道:生产商提供2年内原材料采购发票和合格分供方清单。 5.业绩要求:标的物至少有1家或以上千万吨原油加工能力的炼油企业应用业绩,且无任何不良情况。(需提供发票及销售合同或试用报告等证明材料)。 6.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承诺本企业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绿色企业行动计划:承诺无条件满足企业提出的使用液袋、吨桶、吨袋、槽车、集装箱等方式配送,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提供承诺书。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8月13日8:00时至2019年8月20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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