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第九十七中学校等维修改造项目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九十七中学校等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JLZQH-ZB-2017324FW
地址:0431-84643258
联系方式:刘朝辉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3.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房屋建筑专业),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4.本次谈判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5.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7月14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