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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银川分公司永宁县林业防火秸秆禁烧水文信息监控监测集成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2019-08-16
中国铁塔银川分公司永宁县林业防火秸秆禁烧水文信息监控监测集成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中国铁塔银川分公司永宁县林业防火秸秆禁烧水文信息监控监测集成服务项目于北京时间2019年8月15日09时00分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因递交投标文件单位数量不足三家。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银川分公司永宁县林业防火秸秆禁烧水文信息监控监测集成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项目编号:TQ-TTZB-2019-012。

一、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永宁县人民政府林业防火秸秆禁烧水文信息监控监测集成服务;共计43个监控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服务成果交付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并交付甲方使用。

1.3服务期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服务期为五年,每年服务费 为 48.11(不含税)万元,共240.57(不含税)万元。

1.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1.6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即不含税总金额240.57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1)国税登记证副本中加盖相关戳印一页的扫描件;(2)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网站查询页面截图,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2.4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承诺)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7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2.8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1份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投标人的投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投标人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服务过程中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满足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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