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兴隆湖实验室透镜定心及综合测试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2022FE2410SCF)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府兴隆湖实验室透镜定心及综合测试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722-2022FE2410SCF),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府兴隆湖实验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1招标项目简介: 天府兴隆湖实验室透镜定心及综合测试仪等采购。 注:设备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交付 2.3交货地点:天府兴隆湖实验室(成都市天府新区群贤南街)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提供开标截止日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定心装调或辅助检测等设备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或验收通过证明)以及真实有效的客户清单,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特征的,还需提供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资料。3.4信誉要求:(1)提供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对承诺内容负责。3.5其它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不能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提供保密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6月13日00时00分00秒---2022年06月17日23时59分59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