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022-FW-GK-HYFZ-1210/01
发标日期:2022年06月10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区域磷化加工服务通用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 服务项目名称: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区域磷化加工服务通用协议 |
| 完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
| 项目概况: | 本次项目为了磷化加工服务,为了确保后续作业的顺利进行本次采办。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服务地点:供应商所在地。 |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 |
| 服务内容简介: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服务内容”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既往业绩: (1)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一项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内容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几份订单即算为几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6.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4、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的环评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6月10日到2022年0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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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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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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