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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道(新城区高速路口—平鲁路口)抢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9-08-16

长安大道(新城区高速路口—平鲁路口)抢修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安大道(新城区高速路口—平鲁路口)抢修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已落实,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安大道(新城区高速路口—平鲁路口)抢修工程勘察设计

2.2、招标编号:2019-08-122

2.3、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勘察设计费预算总金额约为239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机动车道、绿化带立缘石和平面石、雨水口箅子和检查井井盖、非机动车道、平交口改造、标志标线、人行道改造、导流岛的照明绿化等工程勘察设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项目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长安大道(新城区高速路口—平鲁路口)抢修工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项目起点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处(桩号K0+000),向西下穿宁洛高速,与未来路、和谐路、清风路等城市道路交叉,终点止于长安大道与平鲁大道交叉口处(桩号K9+640),路线全长9.640km,属于城市主干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应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3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经验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须提供设计成果、勘察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供2019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 00时00分整至2019年8月22日23时59分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9月9日(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24:00))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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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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