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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工程砂石料物资招标公告
2019-08-19
2019-08-19 08:00
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工程 砂石料物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贵州剑榕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对项目路面工程砂石料材料物资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贵州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榕江段是贵州省678高速公路网第二纵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接沪昆国家高速公路,终点接厦蓉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16.715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178.1636亿元,技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时、路基宽度24.5米。 全线共设桥梁22672m/100座,其中特大桥2325米/3座,大桥18027米/68座,中桥2320米/29座;共设隧道64830米/58座,其中特长隧道11950米/3座,长隧道35000米/20座,中隧道13350米/18座,短隧道4530米/17座;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8处,含枢纽互通3处(忠诚枢纽兼落地功能);互通连接公路1条(乐里互通连接公路),全长5.75公里,技术等级为40公里/小时设计速度、8.5米路基宽三级公路。 本项目建设工期初步拟定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路面工程共设置2个施工合同段(一合同段由中交一公局厦门公司承建,二合同段由中交一公局六公司承建)。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砂石料材料采购招标分为5个包件(包件1-3:剑榕路面1标;包件4-5:剑榕路面2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情况详见附表。 2.2.2 本次招标的砂石料材料物资,其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2.3 投标时各包件须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2.2.4 本次砂石料材料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预计为5-1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生产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产资源开采证、环保等相关证明); 3.2 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3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3.4设有专用的块石堆放场、块石分拣区和废料堆放场。 3.5具有一条以上反击式破碎机集料生产线,具备碎石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碎石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碎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应采用反击式筛分联合机和二级以上吸尘装置;集料生产时应使用隔片筛或整型机。 3.6成品集料要由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的部门检测,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颁规范及贵州省行业标准要求。 3.7企业要有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和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3.8报价人应对报价物资质量作出明确承诺,至少应对以下内容予以承诺: 3.8.1确保供应的全部种类、规格碎石压碎值、沥青粘附性等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3.8.2提供料场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开采许可证书等资料)、岩相分析报告或者相应检测报告。 3.9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独自参加投标的生产商或代理销售商。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2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投标,每个包件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包件2和包件3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包件。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评标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登录完成供应商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19年08月19日至2019年0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整套售价1000元(不限包件,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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