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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复合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2-06-20

(招标编号:CHDTDZ029/17-QT-2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复合项目工程监理已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资本金及项目融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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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复合项目工程监理

2.2 项目规模:2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4个月(计划2022年7月开工,10月投产,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9/17-QT-2901

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复合项目工程监理

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复合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理,内容涵盖全部光伏区、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线路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达标投产资料(编制、整理、协调)工作、施工准备、建筑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施工、调试、性能试验直至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工作。还包括计变更及签证、竣工图编制、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程变更费用审查、工程量清单审查、试运行中重大问题的管理和协调、工程后评价的监理以及配合招标人做好竣工结算审计等工作。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复合项目工程监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项及以上光伏或风力发电项目监理业绩(单项规模在100MW及以上,其中至少1项为光伏发电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 、签字盖章页等)。

8.人员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单项规模在100MW及以上)监理业绩。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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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6-20 13:50到2022-06-27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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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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