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LPPPCG-201711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
2、批准文号:永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和县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批发[2017]39号)、《关于永和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批发[2017]73号)。
3、永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永政函〔2017〕79号、永政函〔2018〕5号)同意本项目以PPP模式运作。
4、项目实施机构:永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5、项目概况:
5.1本项目由两个子项目组成,其中:
子项目一:永和县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文化活动中心一座,由南北两座塔楼组成,两楼在第8层由跨度30m的门楼相连,形成永远和谐相伴的双子楼,外观形象为一巨型牌坊。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540m2,总建筑面积25707.4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1486.87m2;地下建筑面积为4220.53m2以及室内外配套工程和道路广场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
子项目二:永和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占地1.7725ha/26.59亩,包括体育馆一座和室外配套工程两个部分。总建筑面积11380㎡。主建筑东西向总长42m,南北向总长65m,包括篮球馆和游泳馆两大部分,此外还有乒乓室、健身房以及其他配套功能用房。篮球馆设标准篮球场一个,观众席3060个;游泳馆设6泳道室内标准池一个,观众席1531个。体育馆主要功能为市民健身活动及一般的专项比赛,大型演艺、典礼活动和集会小型会展。室外配套工程有标准风雨门球场一座,遮阳盖面积800㎡,折合建筑面积400㎡,配有照明可进行夜间比赛。此外有入口广场、室外游憩步道以及适宜老人、儿童室外活动的园林空间。
5.2根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41-2014),本项目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项目总投资
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27848.91万元,PPP调整估算总投资29333.19万元。
五、合作范围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
2、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2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80%。
3、项目公司组建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将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权授予项目公司。
4、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文体活动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融资、移交等工作,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项目合作期期满,无偿地将本项目及其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
六、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共计17年(含2年建设期,15年运营期)。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金〔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投标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如个别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对已发生变化的社会资本在评审阶段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原资格预审合格且资格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社会资本,预审结果有效,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九、投标社会资本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壹份。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6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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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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