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DNTZB-2017-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南北两区绿化保存养护工程,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南北两区绿化保存养护工程;
2.2工程规模及内容:北区街道乔木13215株、灌木58344株、小叶丁香9457.44平方米、草坪95384.78平方米;南区街道草坪27973.8平方米、乔木4690株、灌木980株。(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招标范围:本次就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招标;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5养护期:2017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
2.6质量要求:同一类型花草树木养护完好率达95%以上。花草树木完好率未达到95%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补种至达标(具体见标书)。
2.7控制价及资金来源:648.0889万元,财政资金。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2014-2016)至少有二项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并须提供开标前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无欠缴记录),项目经理应驻现场主持工作,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其他人员至少3名(除项目经理以外),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3.4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国家利益,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保证其内容真实性,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投标申请人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现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东南招标公司窗口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业绩证明材料两项(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证书及社保证明原件;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原件;
(7)项目拟派其他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汇总表,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资质证书等级、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社保开户单位名称、社保号码及唯一社保承诺书;
以上要求为原件的,须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