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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南北两区绿化保存养护工程
2017-07-17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DNTZB-2017-0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南北两区绿化保存养护工程,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南北两区绿化保存养护工程;

2.2工程规模及内容:北区街道乔木13215株、灌木58344株、小叶丁香9457.44平方米、草坪95384.78平方米;南区街道草坪27973.8平方米、乔木4690株、灌木980。(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招标范围:本次就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招标;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5养护期:2017814日至2020814

2.6质量要求:同一类型花草树木养护完好率达95%以上。花草树木完好率未达到95%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补种至达标(具体见标书)。

2.7控制价及资金来源:648.0889万元,财政资金。

.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2014-2016)至少有二项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并须提供开标前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无欠缴记录),项目经理应驻现场主持工作,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其他人员至少3名(除项目经理以外),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3.4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国家利益,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及社保号,且为唯一社保,并保证其内容真实性,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投标申请人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现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东南招标公司窗口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业绩证明材料两项(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证书及社保证明原件;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原件; 

7项目拟派其他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汇总表,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资质证书等级、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社保开户单位名称、社保号码及唯一社保承诺书; 

以上要求为原件的,须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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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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