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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四航局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钢板桩及锁扣采购招标公示
2019-08-21
2019-08-21 14:13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项目

钢板桩及锁扣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8】1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钢板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2个10万吨级和2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水工结构均靠泊10万吨集装箱船设计建设),设计年通过能力300万标箱,泊位长度1460米; 12个2千吨级集装箱内河驳船泊位(其中与5万吨级泊位相接的2个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万吨级集装箱海船设计建设,与一期驳船泊位相接的2个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千吨级集装箱海船设计建设,其余8个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千吨级集装箱海船设计建设),设计年通过能力190万标箱,泊位长度984米;4个工作船泊位,泊位长度200米。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钢板桩及锁扣采购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表。

2.2.2 本次招标的钢板桩及锁扣物资,其质量符合国标和工程项目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2.3 本次钢板桩及锁扣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钢板桩及锁扣供货业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国内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可靠的物流供货保障能力。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同类产品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并且是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管理的合格及以上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被否决。

3.4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3.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即在售标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予售标。

5.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登录完成供应商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人应于2019年08月21日至2019年月02日16点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通过远程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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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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