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法律顾问单位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法律顾问单位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50201
1.3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招标方式:专项
1.6项目类别:服务
1.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规模为四幢电力生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634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2.80亿元。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工期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法律顾问单位 | 1 | 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法律顾问单位 | 132 | 四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 200 | 10000 |
2.3本项目工作内容
律师事务所选派不少于3名资深律师组成专业律师团队跟进项目,全程负责处理项目法律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事务。
在前期准备阶段,(1)提供招投标的法律咨询,为评标、定标、异议、投诉提供法律意见;(2)协助起草或审查相关合同,审查相关单位的专业资质、参与合同缔约谈判。
在建筑施工安装阶段,(1)参与编制项目施工、工程服务等招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提供招投标的法律咨询,为评标、定标、异议、投诉等提供法律意见;(2)协助起草或审查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文本和相关补充文件,审查相关单位的专业资质、参与或代理合同缔约谈判,协助开展合同管理事务,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资信调查;(3)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帮助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以及往来文书管理制度,分析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预防对策;(4)就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项目部公章的使用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防止项目部公章被滥用导致的法律风险;(5)就建设工程分包的合法性及分包方式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分包合同;(6)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因工程结算而产生的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7)协助对涉及工程造价款变更、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工期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恶劣气象的发生、未预见的地质条件出现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8)根据要求或授权,参加重要的施工协调会,协助提供法律意见;(9)围绕工程项目,协助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控制度,协助处理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出法律意见;(10)参与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就规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检测、保管、使用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建设各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与安全事故分析与处理。
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1)根据要求参与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审查验收资料,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2)根据要求参与工程结算工作,协助协调工程结算纠纷,协助完成工程结算;(3)就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其他事项,(1)根据要求参加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2)负责建设工程相关政策法规的收集整理;(3)协助进行索赔管理,根据授权代理向有关当事方索赔,保障公司合法权益;(4)协助处理建设工作各类纠纷(不含代理诉讼、仲裁案件)
(5)建设工程项目期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体发生变更的,变更前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负责整理相关项目资料并做好交接工作;(6)编撰《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法律指引》。
2.4服务方式
(1)律师事务所应选派不少于3名专职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并指定1名专业律师作为联系人,确保采购单位各项服务要求能得到及时响应;
(2)律师事务所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招标人联系,如因项目需要并经招标人要求,律师事务所应选派律师至招标人或项目现场办公;
(3)律师事务所通过阶段性报告及时向招标人反馈项目情况。
2.5项目交付物
(1)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材料采购等合同文本及审查意见。
(2)就相关问题、往来函件的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提示书等。
(3)项目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
(4)《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法律指引》。
2.6期限要求
(1)《广东电网生产调度中心项目法律指引》应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2)对项目所涉事项的往来函件、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提示书应自收到采购单位相关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
(3)项目期内按要求递交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项目全部完成后1个月内递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公司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3 | 法律专业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4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
5 |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对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的事业单位或涉密性质单位,暂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内容查询结果的,需提供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6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7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21日17时00分00秒至2019年08月28日17时00分00秒进行招标文件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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