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分公司聚甲醛装置银催化剂再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分公司聚甲醛装置银催化剂再生服务(招标编号:CSIEZB170404133)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神华宁煤集团化工园区内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分公司聚甲醛装置,甲醛制备A/B/C三个系列银催化剂再生,全年再生18次,每次再生200Kg,全年共计3600Kg。甲醛制备装置使用后的旧银由再生厂家自己运回本单位进行再生,再生过程:将旧银块放于中频炉中在1200℃高温下熔铸,将其铸成符合标准要求的银板,再将银板置于电解槽中通入电流进行电解,产出银丝或银粒,进行清洗烘干筛分,最后得到规格银颗粒。
再生后质量要求:外观银白颗粒,珊瑚树枝状;熔点:960℃;有效含量≥99.995%;无挥发份)。
2.3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内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且为一般纳税人;
B. 经营范围含有银或金属催化剂再生服务相关内容;
C.业绩: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承担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甲醇制备甲醛用电解银催化剂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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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分公司聚甲醛装置银催化剂再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