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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招标
2017-07-17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GJZ2017J-SY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6年宁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以吉国土资开发 [2015]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原市宁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复核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宁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招标;
2.2工程建设地点:松原市宁江区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2.4项目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区位于松原市宁江区境内,建设地点涉及宁江区伯都乡杨家村,大洼镇小房身村、民乐村、向阳村和善友镇光荣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增施有机肥工程,灌溉与排水-机井工程、灌溉与排水-农田输配电工程以及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2.6服务内容:工程复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为已纳入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备案名单之内的单位方可投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划设计乙级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近年主持过同类或类似工作。
3.2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外省单位承揽本项目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境备案。
3.5拒绝在以往参与土地整治相关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及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7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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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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