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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BYZQ-07标段批量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22-07-05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BYZQ-07标段

批量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GJ2022-CG07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BYZQ-07标段自购物资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9〕19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土工材料、外加剂、锚具、粉煤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临河至省界段站前及房建工程BYZQ-07标段,起讫里程为DK338+800至DK372+700,线路全长33.917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23.167km(其中区间路基18.167km、站场路基5km);双线特大桥9.268km/3座、大中桥1.482km/8座,悬浇连续梁5联(其中2联[40+64+40]m、2联[32+48+32]m、1联[60+100+60]m)、框架墩8组、制架箱梁363孔;框架桥9955.696顶平米/15座,涵洞1498.99横延米/56座。

2.2招标范围: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包件划分一览表

2.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3.1.土工材料(TGCL01-03)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须通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CRCC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或市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投标人在所有土工材料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3.2外加剂(WJJ01-03)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生产厂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二年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需符合铁路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4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投标人在所有减水剂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10)本次减水剂招标1-2包件采用报名资格预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需先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减水剂与原材料适配试验,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减水剂与原材料适配等相关试验,试验成功后,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详情见本章第5条)。投标时需提供实验室出具的适配成功证明,无适配成功证明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借用其它厂家资质进行适配实验的,一经发现,自然人及其借用公司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每个投标人有三次标前适配的机会,每次适配材料费1000元/次。试配费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交行北京西区支行;账号:99011231018000005795

适配时间:2022年75日至2022713日。

试配联系人:寇兆先 

联系方式:15890793679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项目经理部试验室

3.3.锚具(MJ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生产厂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二年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9)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粉煤灰包件(FMH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至少两年经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铁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二年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需符合铁路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协议或者合同,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以及与其总经销商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总经销商均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在所有粉煤灰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平台()注册成为会员,通过首页“交易主体登陆”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平台-用户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办理CA锁所需资料及流程:平台-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4.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包件划分一览表》。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包件划分一览表》,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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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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