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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苹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9-08-25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陇川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苹果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供货及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1.交易编号:LCCG(公)2019-178;

2.采购项目:陇川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苹果采购;

3.采购内容:红富士苹果360000市斤。

4.采购预算(最高控制价):201.6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供货时间:每次供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7.交货地点:陇川县内各学校;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食品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

9.付款方式:学校根据经办人开具的验收单和中标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视财政资金情况按月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

3.投标人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5.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提供完整网页截图)。

6.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7.提供2018年任意三个月缴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它要求

1.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优质优价的可追溯产品,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

2.德宏州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州,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经州、县(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批准的自行采购项目、目录内自行采购的项目以及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质量满足要求的,各采购单位要优先采购我州本地企业的产品、服务和工程。

4.供货中发生的食品安全等问题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措施进行包装运送,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学校。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或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措施包装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设备和专职人员,有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产品的生

产、配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四、投标语言:采用中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9年8月26日08时30分至2019年8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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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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