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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辅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08-26
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辅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辅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CHS19CG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辅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项;服务期: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且中标人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生效,至期满日零时责任终止。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三)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保险业务范围;(四)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报名及开标当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注:响应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情况,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五)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响应供应商可以参考磋商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以下报名资料须按顺序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封面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每页均需盖有投标人公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以磋商文件为准)、采购项目名称(以磋商文件为准)、投标人名称、提交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同时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5.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6.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原件)。7.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8.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51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06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9:00至2019年09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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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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