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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阿倮欧滨特色小镇PPP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7-07-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春县阿倮欧滨特色小镇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绿春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绿春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绿春县城东部新城区,东部新城区控制范围东至牛波水库,南至松东路,西至最低挡墙的坡脚,北至元绿二级公路,规划控制范围278.59公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公共服务设施

 

 

 

1

文旅博览中心

70651.16

 

1.1

地下车库

14653.32

 

1.2

文化中心

27965.28

 

1.3

文化中心(梯田部分)

4561.92

 

1.4

民族文化博物馆

19631.56

 

1.5

游客接待中心

3839.08

 

1.6

室外附属工程

135330.22

 

2

圣石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

139212

 

基础设施

 

 

 

1

景观绿化工程

237759

 

1.1

景观水景

103204

 

1.2

绿地系统

10955

 

1.3

圣石广场

25700

 

1.4

滨水水系

97900

 

2

圣石广场配套设施

52699

 

3

市政道路工程

187574

 

3.1

东西一号路

7542

含给排水

3.2

东西二号路

17827

含给排水

3.3

东西三号路

10792

含给排水

3.4

东西四号路

17732

含给排水

3.5

东西五号路

14624

含给排水

3.6

东西六号路

5800

含给排水

3.7

东西七号路

11570

含给排水

3.8

南北一号路

19981

含给排水

3.10

南北二号路

33320

含给排水

3.11

南北三号路

11625

含给排水

3.12

南北四号路

5282

含给排水

3.13

1号支路

3840

含给排水

3.14

2号支路

1435

含给排水

3.15

3号支路

5215

含给排水

3.16

4号支路

4473

含给排水

3.17

5号支路

4473

含给排水

3.18

6号支路

3044

含给排水

3.19

涵洞工程

1

 

3.20

强弱电工程

178574

 

3.21

进城道路改造

9000

 

4

自来水厂

1

10000 m³/d

5

地基处理

 

 

5.1

105#地块(特色梯田)

116014

 

5.2

17#19#23#25#地块(地下车库)

69606

 

2.1.3项目投资估算:171043.8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 34208.78万元。

2.1.4计划工期:36个月

2.1.5特许经营年限:运营期15年(不含项目建设期)。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绿春县阿倮欧滨特色小镇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的运作模式:①文旅博览中心、地下公共停车场(包含文旅博览中心地下停车场和圣石广场地下停车场)等具有一定经营性的公共服务设施采用BOT的合作方式,由项目公司承担投融资、设计、建设责任,项目建成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市场化方式运营,通过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②市政道路及管网、广场(包含圣石广场、滨水广场)、景观绿化(景观系统、绿地系统、水系统)、自来水厂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项目运作,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设计建设及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合作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每年度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其提供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日常维护服务的费用;③圣石广场配套设施采用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移交、运营)模式进行运作,由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承担设计、投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将该部分资产全部移交给政府。移交之后,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其维护管理。

2.2.3 本项目政府出资方代表参股项目公司,政府出资方代表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方代表为:绿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额为:本项目资本金的10% ;社会资本方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额为本项目资本金的90% 出资时间为:建设期内按双方约定时间一次性出资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服务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成员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

3.1.2 社会资本方提供2014-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需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末资产  3  亿元人民币以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为本项目资本金的90%

3.1.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3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1.5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占项目资产10%,不含建设期利息)约1.6亿打入政府指定账户。

3.1.6 申请人资质和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 项目主要人员的资格要求:

1)施工管理人员:

  ①申请人拟派的房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申请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对申请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5名、专职安全员2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质检员1名、预算员1名、材料员1名,人员须为申请人单位在职人员;

 ②申请人拟派的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申请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市政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对申请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5名、专职安全员2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质检员1名、预算员1名、材料员1名,人员须为申请人单位在职人员;

2)设计、项目负责人:

①申请人拟派的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②申请人拟派的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或相近)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拟派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需提供近三个月(20174~20176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2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本项目既接受投资人的投标,同时也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成员须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4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707 17  日至201707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30  分至 12   00  分,下午  14   00 分至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绿春县坡头村87(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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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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