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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EPC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2-07-09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EPC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3-11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EPC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预招标方式,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北方公司投资决策及集团公司备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充分利用临河区既有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并网发电,屋顶类别分别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约100万平米。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2.3 规模:50.89MW。

2.4 建设工期:合同生效后17.5个月之内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并配合审计,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工程质量标准:高标准达标投产。

2.7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EPC总包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竣工验收、项目审计等相关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至少2份光伏项目监理服务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业绩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与监理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内的劳动合同或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具有2份光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本单位任命证明)。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09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15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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