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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7号锅炉分离器中心筒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7-06-05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7号锅炉分离器中心筒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受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对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7号锅炉分离器中心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7号锅炉分离器中心筒,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书售价(元)备注
CHDTDZ084/17-SB-01017号锅炉分离器中心筒901 
  四、工程概况
主要设备(但不限于此)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中心筒上筒体L=2500mm3   
2三角支架 72   
3支撑圆环 3   
4连接件  若干   
  *注:表格中设备具体台套数或数量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本期工程建设 2×300MW循环流化床、中间再热、亚临界发电机组,机组编号分别为7、8号机组。机组三大主机均采用东方电气(集团)总公司的产品。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G1025/17.4循环流化床、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露天布置。汽轮机为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D300W型,单轴、双缸双排汽、高中压合缸、低压缸双流程、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QFSN-300-2-20B型,励磁系统为自并励静止励磁。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设备制造商,不允许代理商参与。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相应设备、设施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应具有相应企业资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有关鉴定材料符合要求。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如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投标方需提供循环流化床锅炉自由吊挂式中心筒制造业绩至少10台,并且使用状况良好, 且没有任何不良业绩,同时提供联系方式供招标方查询。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设施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
2.公告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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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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