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7/16-CL-3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大港区
一、招标条件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华电重工总包南港热电胶带、曲线落煤管、带式输送机(3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承接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7/16-CL-3001 | 胶带 | 胶带 | 879 |
CHDTDZ097/16-CL-3002 | 曲线落煤管 | 曲线落煤管及头部漏斗 | 944 |
CHDTDZ097/16-CL-3003 | 带式输送机 | 带式输送机,含电机及头部伸缩装置 | 2571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胶带】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在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的事件。
3.投标人具备在报价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标段产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采购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6.产品在类似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带宽1200mm以上EP300型号的皮带业绩5台套以上,运行超过两年的业绩,并已证明安全可靠,近三年(2016-2018)营业额,每年不低于10000万元。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曲线落煤管】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在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的事件。
3.投标人具备在报价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标段产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采购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6.产品应在单机容量不低于350MW机组的两个电厂或物料输送出力不小于1500t/h条件下成功运行超过两年,且已证明安全可靠(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及用户验收证明材料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带式输送机】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在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的事件。
3.投标人具备在报价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标段产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采购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6.投标人五年内应在单机容量不低于350MW机组的五个电厂或物料输送出力不小于1500t/h条件下,具备皮带机结构设计、供货业绩,且成功运行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及用户验收证明材料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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