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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投保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7-07-17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中国共产党兴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的委托,拟对 兴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投保工作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81-201707-506001-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投保工作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17,1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投保工作

2、采购预算: 1817100.00元

3、简要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报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2、报价人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持有被核定许可经营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本项目接受保险分公司或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报价;分公司或支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7 月17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24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兴宁市岭东花园24卡(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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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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