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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2-07-18

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92-226C02230173)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南沙开发建设集团”)的委托,就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92-226C02230173)进行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内容:担任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

(1)服务内容: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选定债券承销服务机构作为主承销商,负责招标人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以下统称为“债券”,发行阶段再确定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注册发行工作,并负责协调招标人选聘的审计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招标人的债券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所有相关工作。

(2)注册和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人民币,择机选量一次或多次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4)发行时点:在获得主管机关对债券的核准后,在发行有效期内安排发行,中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情况,建议在发行有效期内安排具体的发行时间。

(5)资金用途:中标人可根据招标人公司情况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特点对资金用途提出建议,同时对资金用途(包括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进行说明。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要求

1)招标控制价

承销费费率≤0.1%/年。

2)报价方式

主承销商承销费以费率形式报价A%/年,其中,单个批文项下累计发行(不限期数)规模15亿元以内的报价A1(%/年)和累计发行(不限期数)规模超过15亿元部分的报价A2(%/年)两部分,均不得超过控制费率0.1%/年。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同时需要明确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在本项目中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可参考公告附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内容或格式投标人可自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

(1)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具备证券承销业务资格(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及价格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网站(以下简称“中心”)或在购买标书现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相应准备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彩色扫描件、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在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作为报名资料后方可购买(投标人非联合体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上选择非联合体投标并加盖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1)购买方式:网上购买;

(2)发售时间: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发售价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电汇或微信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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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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