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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入厂煤制样、验收一体化改造”项目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9-08-29
 
(招标编号:CHDTDZ095/18-ZB-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市滨湖路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入厂煤制样、验收一体化改造”项目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95/18-ZB-0201
入厂煤制样、验收一体化改造
EPC总包
800
备注: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成功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仅需报名即可,不需要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开通下载权限后即可下载标书。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入厂煤制样、验收一体化改造】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获得权威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提供近5 年(2014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的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并稳定运行的成功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方式等(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本工程包含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需要投标单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允许不同专业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和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方投标协议书、营业执照)。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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