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机电项目 空气净化装置、除臭装置供货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CCIE-CDGDJT17-108-01 我公司就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机电项目空气净化装置、除臭装置供货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CCCIE-CDGDJT17-108-01,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 1.招标产品名称: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机电项目空气净化装置、除臭装置供货 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清单。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4个以上的产品使用案例合同,且评价良好(单个供货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品牌的供货业绩,并出示业绩证明文件(供货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 5.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第4条制造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6. 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至2018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8. 投标产品具有CMA和CNAS标志国家级认证试验室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9. 不接受被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及处在四川省投标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①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②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③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④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⑤近3年内,在成都轨道交通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被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撤换的;⑥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关系公司,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11. 投标企业所投产品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PMS/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时请选择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为推荐单位,成为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合作供应商,2019年9月4日18时00分前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2.供应商完成注册后申请参与投标并缴纳标书款,经招标人确认后投标人登录集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本。 3.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9年8月30日10时00分至2019年9月4日18时00分,在上述时间内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银行账户名称: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JD标项目经理部,账号:01950123100000000001,开户行:交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行号:301791000119,电汇备注:招标编号、标书款,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汇款后请联系招标人并将回执发送到电子邮箱807171159@qq.com,经招标人确定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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