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22年库区直穿车、空托盘拆分机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22年库区直穿车、空托盘拆分机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卷烟厂2022年库区直穿车、空托盘拆分机升级改造项目
2.2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长沙卷烟厂成品高架库1台往复式直行穿梭车和辅料高架库2台往复式直行穿梭车、空托盘拆分机的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3服务期限:改造工期180日历日(改造工期自施工开始之日起计算)
2.4招标规模:招标控制总价为3920000元(含增值税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②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③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⑤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⑥《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⑦《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5.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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