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022-HW-GK-HYGC-1664/01
发标日期:2022年07月28日
受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油工程-货物-流花11-1/4-1油田二次开发项目-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取样系统购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海油工程-货物-流花11-1/4-1油田二次开发项目-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取样系统购置 |
交货期: | 详见项目概况 |
数量: | 1台套 |
交货地点: | 海工青岛场地 |
项目概况: |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流花11-1/4-1油田二次开发项目需采购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取样系统1套,系统能够循环监测压载舱和空舱里的可燃气和硫化氢气体含量,并能够在中控室显示气体泄漏报警以及对应舱室。系统一共有40个取样点,完成所有被测舱室和取样柜内部取样及检测的循环周期不能超过30分钟。系统含两个取样柜和一个报警控制柜,取样柜适用于Class I zone I Group IIA 区域,防护等级至少为IP56;报警控制柜防护等级至少为IP44,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按照技术招标要求提供设计图纸供买方审核后进行制造,制造完成后送达买方海工青岛场地,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负责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工作。 交货期:2023-03-30前。★延期超过2周,其投标将被拒绝。 |
项目所在地: | 青岛场地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禁止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投标货物为国内品牌或国外品牌国内生产的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所投品牌为国外品牌的非国内生产的,可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A.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B.货物制造商不能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授权提供给两家或以上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都将被拒绝。 C.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D.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此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所提供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取样系统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 (5)投标人须签署《承诺书》,并附上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需投标时提供。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至少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国外认证体系网站查询不适用)。 注:投标人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3、证书要求 3.1投标人应提供如下船级社证书: ①DNV的船用产品证书或者型式认可证书。 ②CCS的船用产品证书或者型式认可证书。 对于取证要求①和②满足其中一项即可。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满足船级社取证要求。如果投标人对取证要求有任何疑问,投标人需联系CCS或DNV进行澄清。 船用产品证书应承诺随产品提供;型式认可证书应在投标阶段提供;如果厂家提供型式认可证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厂家应按照船级社要求送审图纸,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范围内。 3.2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承诺提供的固定可燃气取样系统中的气体取样柜应适用于class I zone 1 group IIA危险区,防护等级至少为IP56,取样柜材质应为316LSS。固定可燃气取样系统中的报警和控制柜防护等级至少为IP44,材质应为316SS。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应基于取样管线的路径和长度提供计算报告,计算报告应体现取样管路的内外径尺寸等参数要求。 4.2投标人提供的固定可燃气取样系统设备中应不含石棉,并在投标阶段提供无石棉承诺。 5.业绩要求: 5.1投标人所提供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取样系统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 5.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产品制造商从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船舶或FPSO、FSO、FSRU等浮式设施应用于舱室(应包含液舱)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取样系统的销售业绩。(业绩品牌需与本次投标的产品品牌一致,合同签署方不限) ①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包括销售合同和到货验收材料。 ②销售合同需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使用方的信息、货物名称、供货数量、技术参数/指标(需体现舱室类型和气体取样功能)等;如果上述文件中未包含以上要求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并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③到货验收材料为用户签发的临时或最终接受证书或签收单或验收单,或第三方船级社签字的调试记录报告或证书,或用户签字的成功运行证明文件或付款发票,或其他到货验收证明文件。 5.3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7月28日到2022年08月04日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