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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保温材料招标公告
2017-07-17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聚氨酯保温材料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使用单位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矿井(山东省济宁区域)及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万福煤矿(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

招标项目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聚氨酯保温壳等材料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17C122L/01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聚氨酯保温壳等材料采购,聚氨酯保温壳、保温管28010米,稀土保温材料2700kg,硅酸铝保温管520米,不燃橡塑保温管360米;本次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年度用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出卖人应保证使用方提出的零星用量的及时供货。主要包括货物的制造、供货、试验、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7%)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注:本次聚氨酯保温壳等材料共计51项,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清单(附件)报价,明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交 货 期:合同签订15日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数量按招标人(或使用单位)通知执行。

运输方式为:运输方式由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过程中费用及损失及卸车费等由出卖人承担。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交货地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矿井(山东省济宁区域)及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万福煤矿(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经营所采购货物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营业年限在三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3、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等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7、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不少于3份同类产品的销售合同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明细、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正式用户后,按下列要求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17年07月17日 08: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 2017年07月22日 18:00

4、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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