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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南京江宁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分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汤山上峰片区、麒麟科创园81.068兆瓦EPC工程】招标公告
2022-08-04

 


华能南京江宁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分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汤山上峰片区、麒麟科创园81.068兆瓦E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05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南京江宁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分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汤山上峰片区、麒麟科创园81.068兆瓦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京华能能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按照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初步统计,规划容量370.56MWp。本次招标容量81.068MWp。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南京江宁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分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汤山上峰片区、麒麟科创园81.068兆瓦EPC工程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沧园路1号金元天甲3号楼

2.5 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具体建设容量以设计为准。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12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招标范围:(1)汤山街道上峰工业园区行政区划内所属的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学校、医院、 村委会等)屋顶和工商业厂房;

(2)麒麟科创园行政区划内所属的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学校、医院、 村委会等)屋顶和工商业厂房;

华能南京江宁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分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汤山上峰片区、麒麟科创园81.068兆瓦EPC工程由南京华能能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本工程利用江宁区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本光伏发电系统拟采用单晶硅 545Wp及以上光伏组件,计划装机容量为81.068MWp,接入电压等级为400V,或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公司的审查批复意见为准。接入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汤山上峰镇工业园、麒麟科创园81.068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分片开发建设项目。

华能南京江宁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分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汤山上峰片区、麒麟科创园81.068兆瓦EPC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建设含项目前期开发、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含接入系统设计、项目接入手续的办理、配电网光伏承载力评估报告)、对侧间隔改造、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移交生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等其他服务及费用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5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5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1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分包业绩无效)

(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3238万元(含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04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11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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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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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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