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
国华电力港电2×660MW机组2019-2020年灰渣、石膏、石子煤销售招标公告
2019-09-02

1、招标条件

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灰渣、石膏、石子煤销售(以下简称“本项目”)卖方为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EZB190505917

2、招标范围

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0日(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每个标包项目工期为一年)期间机组所出灰渣、石膏、石子煤进行招标。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发电副产品灰渣、石膏和石子煤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副产品的运输,保证副产品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注:招标人不为中标人提供车库,冬季车辆防冻、炉渣和石子煤粘车清理等措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运输时间由招标人统一调度安排。石膏约6万吨/年,灰渣约4万吨/年,石子煤约0.25万吨/年,共1个标包,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上述数据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做承诺,依据年发电量和煤种,发电副产品量有变动,以实际可供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车辆证明文件,无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需提供与运输企业所签订的委托运输意向书;

(3)投标人近3年内(2016年至今)应具有不少于一次电厂副产品(粉煤灰、石膏)的销售、购买或使用业绩;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商业信誉评级),没有处于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

(6)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以上内容须网站截图证明);

(7)国家能源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进行分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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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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