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粉煤灰销售二次招标公告
2019-09-03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粉煤灰销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9-3015-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九台市土们岭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粉煤灰销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粉煤灰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2.2 规模:2×670MW
2.3本次招标销售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粉煤灰、40万吨(预计)、原、细灰。
2.4交货地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2.5交货期: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粉煤灰销售业绩(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
3.2.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必须有符合环评批复的粉煤灰仓库(提供仓库图片及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9月3日9:00时起至2019年9月8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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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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