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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2017-07-19

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采购人)的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拟就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

二、采购范围

2.1采购人: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

2.2采购编号:FHLP[2017]-02。

2.3采购内容:预算金额48.8万元。采购心电监护仪3台、病床60张、床头柜40个、多功能脑电仿生治疗仪1台、中频治疗仪5台、中药熏蒸治疗仪1台、LEEP高频电刀1台、高频电刀1台,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2.4交货期:2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2.5交货地点: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内。

2.6项目实施地址:罗平县板桥中心卫生院内。

2.7 供货商须对上述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货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 供货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资质;

3.3 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谈判,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4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3.5 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则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谈判;

3.6 资信证明文件,内容可为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携带的证件及证明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或已“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②本公告中3.3、3.4、3.5条中所涉及的证件;

③法定代表人报名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④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的介绍信。

以上证件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谈判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收款单位: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

账    号:53001647436051004680-0126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17时00分

注:未按时缴纳到上述指定账号的保证金视为无效。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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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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