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五局上海市彭浦西蓄池、二十五局蚌明高速、十五局苏州VI-TS-05标、十七局长风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23-2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彭浦西系统初雨调蓄池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工程概况为: 本工程新建初雨调蓄池规模14000m3,结合调蓄池新建雨水泵房1座,设计规模座,设计规模8m3/s,并将现状雨水泵房扩容改造,新增2台雨水泵及配套设备,扩容后现状站规模20m3/s,雨水泵站总规模达28m3/s,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对现状雨水泵站新增除臭设施,站内总平面及现状建筑更新改造,与初雨调蓄池及北侧生态绿地形成一个整体。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 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蚌明高速改扩建TJ-0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起止桩号为K165+000至K186+905.12,标段长21.905km,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安设施、绿化环保、机电预留预埋及老路基桥梁涵洞路面交安等拆除、缺陷修复、改造等。中标合同价77655万元,计划合同工期28个月。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项目开工日期:2022-07-0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11-01,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3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TS-05标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 本标段包括3个地下车站、3个地下区间,分别是:平河路站、苏站东路站、拙政园站、苏锦站~平河路站区间、平河路站~苏站东路站区间、苏站东路站~拙政园站区间。按施工方法划分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局部盖挖)施工:平河路站165m、苏站东路站144.1m,采用半盖挖法施工:拙政园站左线总长212.60米,右线250.90米,以及3个盾构施工段,使用3台盾构机推进。包括:苏锦站~平河路站区间盾构区间(左线长865.718m/右线长867.3m)、平河路站~苏站东路站盾构区间(左线长1586.941m/右线长1563.4m)、苏站东路站~拙政园站盾构区间(左线长1347.337m/右线长1342.5m)。合同金额9.6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19年6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4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庆港长风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业主: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概况为:我单位担负安庆港长风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DK21+820(暂定)~DK34+428.26范围内的迁改、路基、桥涵(含桥面系)、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站前工程,以及站后工程中的房屋(含设备)和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同时包含全线的运架梁、轨道和三电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开工日期:2021-04-25,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04-25。
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N01-02)
SN01 | 1、营业范围: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需为国企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且垫资能力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资产证明不低于1500万元。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至少拥有单条年产5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真实的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投标人需提供水泥厂的真实授权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中大型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投标单位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SN0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非单一熟料来源的粉磨站投标); (4)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4.2.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2)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钢材厂家限定为铁路建筑用钢推荐名录(2017年版)中钢厂,详见附件三。 |
GC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3投标物资品牌需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16日至2022年0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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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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