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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019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丙三十等四条道路排水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9-09-05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丙三十等四条道路排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丙三十等四条道路排水工程

项目编号:FGJL-DLG201903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GJL-DLG2019036

1.招标条件

2019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丙三十等四条道路排水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2019-159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9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丙三十等四条道路排水工程

2.2采购预算:17141085.67元。

2.3 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 计划工期:2019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30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6年-2018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

3.5 具有2018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8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外埠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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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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