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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轨道公司深圳地铁12号线项目粉煤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9-05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014-1912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交通12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二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粉煤灰,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水电四局深圳地铁12号线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是轨道交通线网四期建设规划中自南向北穿越深圳市南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福永片区、大空港及会展片区的轨道交通骨干线;是支撑深圳市西部发展轴带建设,提升前海(蛇口)自贸区、空港新城地区城市发展品质的交通骨干线。对缓解南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交通拥堵至关重要。项目部主要承担车站为桃园站、南头古城站、中山公园站、同乐站,区间为桃园站~南头古城~中山公园~同乐站区间,盾构区间单线4.28公里。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粉煤灰,预计总量为11368.吨。(采购数量为暂定量,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粉煤灰
F类II级

11368.00

见下表
4、交货时间:暂定为2019年10月1日,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交货。
5、交货地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土建二工区项目工地或需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6、质量要求:
6.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接货后抽检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乙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问题严重直接解除合同。
6.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6.3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4 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6.5生产厂家要求:由各投标人自行在工程所在地或附近咨询与了解。
*本次招标选定1-2名中标人,投标人中标后需接受招标人划分的供应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要求伍佰万元及以上,生产能力30000吨/年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要求伍拾万元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地铁工程盾构施工用粉煤灰供货业绩,附合同扫描件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合同额少于200万,应具有粉煤灰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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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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