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治境内普通国省道预防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JTZSX-2022-GC01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2年长治境内普通国省道预防养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0974001),施工图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2]281号文件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为:省成品油税,招标人为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1)国道341线:位于平顺境内,为二级公路,上下行处治长度6公里,具体路段为K716-K719,路面宽12米。
(2)省道220线:位于沁县、襄垣、屯留境内,为四级公路,上下行处治长度9.686公里,具体路段为K15-K16、K21+157-K24、K59-K60,路面宽7.5米。
(3)省道225线:位于壶关境内,为二级公路,上下行处治长度4公里,具体路段为K20-K22,路面宽11米。
(4)省道226线::位于上党区境内,为一级公路,上下行处治长度11.72公里,具体路段为K0+640-K3上下行,K3-K7、K8-K9两段上行,K4-K5、K10-K11两段下行,路面宽21.4米。
(5)省道227线:位于上党区境内,为三级公路,上下行处治长度4公里,具体路段为K6-K8,路面宽8.5米。
(6)省道324线:位于平顺、潞城境内,为二级公路,上下行处治长度18公里,具体路段为K26-K27、K31-K32、K34-K36、K40-K44、K55-K56,路面宽10米、11米。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一级公路采用超薄罩面、薄层罩面处治,二级及以下公路采用碎石封层处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3.1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同时具有①山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和二类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②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2021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4)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8月1日至今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3项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其中至少2项为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养护业绩且包含沥青同步碎石封层或微表处施工工艺。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公路路面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作为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副经理)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公路路面养护工程的技术管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3.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D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在近三年(2019年8月以来)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6投标人未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3年(2019年8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书面承诺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0.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
3.10.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10.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10.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8月23日 19:00至2022年8月30日 19: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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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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